华侨大学澳门研究生班学籍管理暂行规定
为加强华侨大学澳门研究生班的学籍管理,建立相对规范的教学秩序,保证顺利完成培养方案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一、 入学
新生凭入学通知单、身份证,按规定日期到华侨大学研究生处报到,办理入学手续,交纳学费、教材费等。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,可提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办理请假手续。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,将取消入学资格。
每年八月,研究生应持校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下学年学杂费、教材费,九月一日之前将银行盖章的《交款人收执》复印件寄回研究生处。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手续者将作退学处理。
二、 休学
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,经本人所在地区医院证明,由本人申请报研究生处,经校长批准办理休学手续,休学不得超过一年。休学期满本人申请向研究生处办理复学手续。
三、 退学
研究生生不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、有两门以上学位课考试不及格、无故不完成论文工作、旷课累积超过两周者、严重违法乱纪者、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等将作退学处理。
四、 毕业
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,成绩合格者,所在系应将全部材料(包括学位申请、毕业论文、论文答辩情况表等)报研究生处审查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,报校长批准后准予毕业,并发给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。
教学管理要求
1、 所有课程在澳门开设。
2、 新生报到、开题报告、论文答辩在华侨大学进行。
3、 学生一门课无故缺课1/3课时者,将取消该学生课程考试资格。
4、 补考、缓考一律到华侨大学进行。
5、 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(补考),将不能申请获得学位。
6、 申请硕士学位前,学校将组织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,考试合格者(允许补考一次),方有资格申请获得硕士学位。外语考试语种学生可自选。
华侨大学研究生处
1997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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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邀请赴澳教师名单及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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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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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学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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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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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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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学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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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澳门停留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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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-3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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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市场营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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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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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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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少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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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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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-3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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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观经济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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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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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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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民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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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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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-3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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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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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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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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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玉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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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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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4-3.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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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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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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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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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克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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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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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3.14-3.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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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会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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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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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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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种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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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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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8-4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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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国公司经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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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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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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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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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|
|
4.8-4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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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较经济法专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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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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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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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许明
|
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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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4.19-4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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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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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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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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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东强
|
11
|
|
4.19-4.29
|
商法专题
|
法律系
|
2000
|
汤玉枢
|
11
|
|
5.8-5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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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与通讯
|
电脑系
|
99
|
吴金龙
|
11
|
|
5.8-5.18
|
公司理财
|
工商系
|
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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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式容
|
11
|
|
5.12-5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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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技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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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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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体研究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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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新城
|
11
|
|
5.12-5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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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域建筑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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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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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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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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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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